最近…碰到一件很鳥的事情
家中只有一台車,原本都是停在公司附近
但是呢最近因為有再送母親(身心障礙者)的必要,所以會開回家附近停車然後上班再開回公司
因為政府有給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所以就想說可以利用,多多少少不無小補
但是實際操作了以後才知道困難重重,障礙多多
身心障礙者本來就應該體諒到其不方便給予更多的協助
但是政府卻也怕資源被濫用而設下重重的關卡限制
以我們家板橋為例好了
在公有停車格停一次車,雖然有優惠,但是在當天就必須去銷單、若停超過十點隔天五點前就要銷單否則自行補繳。
而規定是
1.銷單必須按照時間
2.銷單時必須找到公有停車停或者是停車單位,外包人員無法銷單
3.銷單時車輛、駕駛者、身心障礙者本人都必須到場
在這些規定底下,我們能夠使用到的優惠幾乎等於零,因為我都是晚上下班開車回家載我母親
之後就把車停到附近停車格(超過十點)。意思就是說我必須在上班時間再抽空把車開回家再載我母親到公有停車停或者是板橋市中正路6號讓政府機關部門的人員審核…,因為我們家附近的停車格是外包的沒有辦法當場銷單。
多次詢問台北縣停車管理處給的答案都是沒辦法規定就是這樣,請您見諒,但是有沒有辦法更改或修正呢?很抱歉目前的法律是這樣、請您見諒。
對於我們來說,是有很多變通的辦法,但是對於其他家中人口少且更弱勢的人需要用到這樣的福利的人呢?大老遠的開著車跑去讓公務員審核來回的油錢可能就抵過停車費了,是不是更應該要將心比心,讓弱勢團體能夠有更多的方便?
只是考慮到公務員審核的方便!!
有心的人可以去看看各大停管處對於身心障礙人士優惠的說法,由於查核不易....所以怎樣怎樣,就是因為查核不易你們才應該要去用腦袋想出來一個方便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的方案出來,而不是為了你們查核方便,就讓這些弱勢者跑來跑去的…以他們的不便來換你們的方便。
我想…這些事情怎樣都會是無解吧~~。
2009年8月16日 星期日
很鳥的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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